辽宁:三级医院抗菌药不得超过50种

发布日期:2019-06-0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截至目前,辽宁省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占比已经连续四年下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现已全部达标,有的医院无菌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已低于30%,有的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总金额下降了60%……

      不过,针对部分省市出台的“门诊禁止输液”的规定,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辽宁暂不会出台这样的规定。

      三级医院抗菌药不得超过50种

      去年3月到5月,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汇总各类数据多达1100余项,明确规定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从以前的60多种,减少了10多种。并将抗菌药“限用令”的范围扩大到各级专科医院。

      除此之外,还对药品的规格数量做出了具体规定,医疗机构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同时,还扩大了全省细菌耐药监测网的覆盖范围,将监测机构增至125个。

      无菌手术不再全打抗菌针

      调查发现,辽宁省有的医院无菌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已低于30%。

      相关专家介绍,比如I类切口手术,指手术未进入炎症区,未进入呼吸、消化及泌尿生殖道,切口相对清洁。以及闭合性创伤手术,例如甲状腺手术、疝气手术,其实不需要全部注射抗菌药物来预防感染。“以前这类手术在术后几乎都会注射抗菌药物。因为很多人在手术后怕伤口发炎都要求医生使用抗菌药物。事实上是这类手术只有抵抗力差、免疫力差的人才需要使用。”专家解释。

      而且,多数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连续下降,微生物检测率超过30%以上。(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是指每100人1天中消耗的抗菌药物的DDD数。)

      此外,有的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总金额下降了60%;有的医院将医师处方权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绑定。辽宁省人民医院就曾规定,医师使用处方权账号开具抗菌药物的,必须在病程记录里详细记载说明,对管理不善、应用混乱、问题严重的科室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处理。

      省卫生计生委依托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中开展了抗菌药物信息化考核平台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情况的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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