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谱使用“分米鸡”引纠纷 餐饮公司

发布日期:2019-06-26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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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觉“张师傅参鸡汤”饭店将菜肴取名为“分米鸡”,栾老先生、沈阳市汇融餐饮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遂提起诉讼该饭店经营方,规定终止侵权行为并赔付财产损失及有效支出5万余元。今日新闻记者获知,北京海淀法院裁定驳回申诉了二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栾老先生和汇融餐饮管理公司诉称,栾老先生是第19489048号“分米鸡”文本商标注册在第44类货品或服务项目上的注册人,汇融企业是“分米鸡”商标logo的排他被批准人。北京市金达来食府未经许可,私自在其运营的“张师傅参鸡汤”饭店上将“分米鸡”文本用以桌垫宣传页、食谱和菜肴标示中,易使顾客造成搞混,损害了二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上,金达来食府现场否定组成侵权行为,辩称“分米鸡”是菜肴的通用性名字,其仅在菜肴上和莱单中应用“分米鸡”的字样,沒有在餐饮经营的宣传策划中应用“分米鸡”商标logo,不容易使顾客对货品或服务项目的来源于造成搞混。

    人民法院觉得,本案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材料“分米鸡”做为菜肴名字应用,并成有关群众广泛了解,无法证明“分米鸡”为菜肴的通用性名字。“分米鸡”商标logo审批申请注册的类型为第44类饭店、餐馆、快餐馆等,金达来食府仅在菜肴名字上应用“分米鸡”,其店铺名字实际上为“张师傅参鸡汤”,与“分米鸡”商标logo审批应用的类型并不相同。被上诉人饭店桌垫宣传页中亦详尽表述“分米鸡”这一菜肴的来历,群众见到“分米鸡”字样,既不容易将之与二上诉人商标注册搞混,也不容易觉得金达来食府与二上诉人中间有特殊的联络。

    最终,人民法院评定金达来食府的个人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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