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抗菌药门诊将禁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将分三

发布日期:2019-06-2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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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价抗菌药门诊将禁用

     
     
    5月8日在河北沧州沧县医院妇科配药室拍摄的抗菌药物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新华社照片

    高价抗菌药门诊将禁用

     
     
    人肉胶囊 人民网资料照片

      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卫生部8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一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其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包括四种: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8日表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警务室”并非强制规定,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以后,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卫生部:国内尚未发现“人肉胶囊”

      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8日在回答媒体关于“人肉胶囊”的问题时表示,尚未发现国内有此情况。卫生部将根据近期媒体报道线索,会同公安、工商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日前,韩国媒体报道称,韩国海关查获了从中国入境的大量由死胎或死婴制成的“人肉胶囊”,引发各方关注。据了解,我国对于婴儿遗体、胎儿遗体以及胎盘的治理和处置有严格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纳入遗体治理范畴,严禁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职员进行患者遗体的买卖和各种经营性的活动,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买卖胎盘。

      新闻背景

      韩国严查“人肉胶囊”走私

      韩国媒体5月6日报道称,韩国政府日前已加强海关检查,防止来自中国的“人肉胶囊”通过走私进入韩国。据称,这些“人肉胶囊”是由死胎或死亡的婴儿制成。

      据报道,自从去年8月发现首例案件以来,到目前为止,韩国海关已破获35起未遂走私案,走私者试图通过旅客的行李箱或邮寄方式将总计17451颗胶囊走私进入韩国。韩国海关官员称,他们将对来自中国城市如延吉、青岛和天津的药物加强检查,许多“人肉胶囊”被认为产自那几个城市。据悉,韩国一些男性认为这种胶囊可以增强性能力,但事实上它可能会对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去年8月11日,吉林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已经赶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调查“人肉胶囊”事件,根据调查,基本上已经排除了“人肉胶囊”为延边生产,甚至也不是在吉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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