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高价药”,不接受撤网申请

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重点监控“高价药”,不接受撤网申请


    针对不公平高价药品的价格监管政策正在加速落地。

    日前,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出《关于开展 2024年度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5号)。(下称《通知》)




    该《通知》是在国家医保局进行“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的背景下,对开展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进行的工作安排。本次药品价格联动后,对挂网价格明显偏高的国采联采非中选药品纳入重点监控;对未如实填报外省低价在该省实行不公平性高价、歧视性高价药品,经约谈视情况纳入医药招采信用评价或取消在该省的挂网资格。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价格联动不接受企业撤网申请。

    无独有偶,福建省医保局近期公布了《第五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清单》《第五批医保重点关注药品清单》。(下文统称《清单》)



    据了解,《清单》的判定标准源自2019年3月福建省医保局发布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共列出6点药品纳入评估范围的情形:

    1. 月均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药品(按全省数据统计,下同);

    2. 月均发货金额排名前20名的药品;

    3. 月均发货金额超过200万,且环比增长30%以上的药品;

    4. 非疾病治疗必需、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未获得权威疾病诊疗指南推荐或未纳入临床路径表单、不具备药物经济学优势的药品;

    5. 通过履约监测、医保稽核监管、举报投诉发现存在销售、使用异常的药品;

    6. 需要纳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价格监测其基本任务就是调查和分析药品价格,关注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实施药品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自医改工作推进以来,各地有关监管部门陆续从各个层面针对药品价格展开监测工作。业内人士表示,监测药价不是为了压低药品市场价格,而是根据市场规律进行局部纠偏,均衡区域间价格,把具有公允性的交易价格找出来。

    湖南价格联动:不接受撤网

    湖南省发布《通知》显示,此次价格联动的范围是在该省招采子系统已挂网药品 (含备案采购药品 ),将药品分为国采、联盟集采、非集采药品等三类,分别进行不同的价格联动方式。

    国采中选供应湖南省药品,按国采中选价挂网;国采中选非供应湖南省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1.5倍、非主供省份最低有效挂网价(含实际交易价,下同)的低值联动挂网;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其他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

    联盟集采(简称“联采”,含国采接续、省际联盟集采、我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株洲市际联盟,下同 )中选药品,按不高于中选价且联动外省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其他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挂网价格偏高的,鼓励企业主动将价格调整至不高于该通用名招标剂型同质量层次最高中选价1.5倍不同规格、包材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纳入国采、联采以外的非集采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联动挂网。其中属于国家、我省临床必须短缺易短缺药品且同一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数量不足三家,由生产企业提供该药品全国最低3省现行挂网价格,供医疗机构议价参考,并根据相关政策及挂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本次价格联动时间2024年1月22日—31日17:00,各相关企业通过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页面的“动态调整”功能模块发起价格调整,填报新的挂网价格,提交后系统自动执行。本次价格联动不接受企业撤网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对挂网价格明显偏高的国采联采非中选药品纳入重点监控。《通知》表示,本次药品价格联动后,省医保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国家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数据平台对药品挂网价格进行全面梳理,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对挂网价格明显偏高的国采联采非中选药品通过招采管理系统提示纳入重点监控;对未如实填报外省低价在我省实行不公平性高价、歧视性高价药品,经约谈视情况纳入医药招采信用评价或取消在我省的挂网资格。

    《通知》强调,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企业药品全国各地挂网及交易价格,特别是对本企业同品不同规格、包装之间最小制剂单位差异进行比对,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如实填报价格信息,避免因虚报、瞒报和未按要求及时调整价格而纳入“失信”名单。

    药价监管维护市场竞争

    与《清单》类似的是,2023年1月发布的《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下称《目录》)与《清单》相比,虽然都明确提及重点监控,但是二者纳入药品的考察维度有所不同。



    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由国家卫健委发布,每三年更新一次,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1月发布的第二批。首要目的是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提升合理用药水平。该目录主要针对一些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和使用金额异常偏高,以及存在“千病一药”现象的药品。

    具体而言,这一国家级目录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报送的药品情况进行赋值评分,再上报至国家卫健委原医政医管局。目录公布后,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目录,并进一步执行。

    例如,2023年3月,福建泉州卫健委发文,将《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30个品种全部纳入泉州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要求下辖各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与市属医院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单位)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医院对纳入本院目录中的全部药品,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要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等等。



    《清单》则是由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和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在对该省的药械采购平台交易数据、药物作用机理与临床应用、日常履约监测、医保稽核监管等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重点对属于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依据主要是销售额,包括省内月均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月均发货金额排名前20、月均发货金额超过200万,且环比增长30%以上等3类情形。

    此外,按规定对于未纳入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13个原第一批目录品种,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要继续监控至少满1年。而《清单》药品被重点监控的时效则与之不同,自2019年4月福建省医保局发文针对上述6类情形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评估,半年调整一次。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医保局以及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开展了大量与药品价格相关的工作,比如集采、医保谈判、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指出,国家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药品价格是药品可及的基础,合理的价格是合理用药的基本前提。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湖南省开展省际价格联动、福建省发布的重点监控、关注药品清单等政策发布,监测药价始终聚焦于根据市场发展规则,把具有公允性的交易价格找出来,根本出发点都是支持和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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