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机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日期:2019-08-08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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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临汾市医疗保障局通报13起定点医药机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临汾泽华外科医院、仁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侯马毋建红内科诊所等。

    资料显示,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查实临汾泽华外科医院存在违规录入费用等情况,根据协议扣除违规金3.65万元,处违约金7.3万元,共追回10.95万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仁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物理治疗与中医治疗费用占比过高,违反《临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院进行约谈,要求针对查明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扣除违规金和违约金共计16440元。

    侯马毋建红内科诊所存在大额超标准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串换目录结算、违规将定点机构内部独立场所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违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结算等违规行为,违反《临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二条,对该机构暂停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及结算业务,限期整改。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侯马平安医院存在将门诊费用捏造为住院费用,且病情与实际不符,属伪造住院病历,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根据《临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对该医院做出如下处理:根据《定点医院协议管理办法量化考核评分细则》扣除分值10分并列入年终考核结算;通报批评,追回住院患者违规医疗费3529.22元,扣除医疗费总额5倍违约金17646.1元,共计21175.32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保有关政策规定,限期整改;侯马市医保局将此案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暂停医保定点服务资格,限期整改。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山西临汾竹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郭村新村店、中大街店、华康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依据《临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对上述3家零售药店处暂停协议3个月,限期整改。

    春康药业、山西森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临汾博信药店、竹林大药房临纺药店、阳光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临汾市尧都区普康欣药业有限公司、康华堂药业有限公司存在摆放日用品、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留存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依据《临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对上述6家零售药店处暂停协议3个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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