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改名不宜一刀切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以及“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

    中成药名称混乱,既容易产生误导,又会带来重名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此外,《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等内容。药名虽不直接属于广告词,但它的影响可能比广告词还大,应参照《广告法》来管理。可见,中成药的名称的确需要用一个规则来治乱。

    但不少中成药的药名沿用多年,就很难说改就改。在规范中成药名称时,还应注意尊重传统和习惯,不妨视具体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没有历史渊源的新药名,应按照命名原则加以约束,避免产生歧义和误导;对于沿用多年的旧药名,则不宜硬套规则,以免过犹不及。总之,不搞一刀切、分类对待、循序渐进才是合理的办法。

    事实上,对于旧药名,也应该一分为二看待。有些中成药名虽沿用多年,但无论疗效还是社会认同度都不佳,可考虑用新的名称来取替。对于深受民众喜爱的旧药名,则理应尊重历史和传统,不能在治乱的同时,又给老百姓的认知“添乱”。

    ——广西·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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