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用药的十大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9-06-0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1.盲目加大药量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对于池塘环境来讲,无论是杀虫药物还是杀菌药物都会杀死养殖水体内的浮游生物,使水质变清,水体透明度增加,溶解氧含量下降,造成缺氧、泛塘或是亚硝酸盐、铵态氮含量上升,鱼类不摄食甚至中毒死亡。一些渔民在鱼病发生初期不够重视,认为随便用一些药就行了,到了大规模鱼病暴发开始死鱼时则又慌了神,以为加大药量就能把病菌杀死。还有一些渔民觉得今天用药不见好转明天就应加大分量。此外还有一些渔民认为一次性加大分量下足够的药来一个疾病一扫清。当然这些办法有时能奏效,有时疾病消除了可是鱼也死光了,有时根本就没有效果。盲目加大用药量,除了给渔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外,同时也折射出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那就是药物本身的安全性问题,比如说一种标明治疗量为10~12亩杀虫药结果按5亩使用才有效,另外一种标明治疗量为5~7亩的杀虫药结果按1亩水面使用还不一定有效,对于这些药物的疗效不得不引起大家的质疑。总的来说,盲目加大用药量,首先不管它有效还是无效,这个用药成本首先是增加了。

      

      2.协同与拮抗作用

      

      在前来求诊的渔民当中常有人问:为什么我用生石灰加硫酸铜泼洒没有问题而用生石灰加敌百虫就出现死鱼呢?要想知道为什么,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药物的协同与拮抗作用。简单地说协同作用就是当两种药物联合使用时,其疗效会比它们单独使用时加强;拮抗作用就是当两种药物联合使用时会发生某些理化反应,使得疗效降低或是完全无效,还有可能是毒性增加了。比如硫酸铜加硫酸亚铁合用发生协同作用其杀虫效果会更明显,但是硫酸铜与生石灰合用就会发生拮抗作用,因为生石灰是碱性物质,而硫酸铜偏酸性,当它们合用时就会发生中和反应,疗效降低甚至无效。大多数消毒药偏酸性,如二氧化氯、强氯精、漂白粉、高锰酸钾等都不宜与生石灰合用。生石灰特别不能与敌百虫合用,因为这两种物质混合在一起会生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非常容易引起中毒死亡。常见的协同作用还有:青、链霉素合用、双氧水与冰醋酸、大黄与氨水等,常见的拮抗作用还有:氟派酸(诺氟沙星)与氯霉素、利福平,四环素类药物如土霉素与青霉素。

      

      3.使用过期、违禁药物

      

      过期药物往往会失效或变质,不但治不了病还会延误治疗时间,甚至引起中毒死亡。有些渔民贪小便宜,结果省了不该省的钱,花了不该花的钱。在笔者工作过程中,经常有人来问有没有土霉素卖呀,有没有氯霉素、环丙沙星卖呀,当被告知这些是违禁药品时,他们还不当回事,兽药店没有卖那就去买人用。实际上有些不法商贩还在偷偷地卖以上药品。不可否认这些药品的疗效的确明显,但是因为它们的残留量大且易产生耐药性,甚至有致癌作用,所以列入禁用药物,如果渔民还是继续使用,最后吃亏的只有自己。其它违禁药物还有痢特灵、红霉素、孔雀石绿、亚甲基蓝等。

      

      4.病急乱投医、频繁用药

      

      不少渔药在使用后次日可能出现更多死鱼现象,这是因为一些老弱病残、特别是症状严重的鱼受到药物的刺激反应而会死得更快的原因,所以一般来说用药后次日死鱼增加是正常现象,但是一些渔民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不是埋怨你的药物没有疗效就是埋怨你的技术不行,于是今天这个人说用什么药有效就马上下什么药,明天那个人说用什么药又下什么药,其结果可想而知。当渔民急急忙忙拿着鱼来求救时,笔者也不知道用什么药了。在这一点上渔民朋友应该懂得一点,其实鱼病发生也有一定的阶段性,可分为感染期,暴发期和衰退期,所以鱼病治疗也分一定的疗程。如发生寄生虫病,通常1~2天为一个疗程就可以达到治疗的目的,如发生细菌性、病毒性疾病,则需要3~5天为一个疗程,所以用药3天后如果死鱼逐渐减少,摄食恢复正常说明该药有效,如果不见好转,病情越来越严重才可判定该药无效,应重新诊断症状换用别的药物。

      

      5.鱼类对药物的敏感性

      

      每年都有渔民来问,为什么鱼塘里别的鱼类没有问题而唯独死了淡水白鲳,为什么虾类会浮头甚至死亡了而鱼类也没有问题,这就需要了解养殖动物对某些药物的敏感程度问题。正如某些人对某些药物过敏一样,一些鱼类对某些药物也是非常敏感的,哪怕是很小剂量也会引起死亡。尤其是养殖名优水产品的朋友,在养殖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该品种的用药禁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高温季节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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