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急诊等专业考试淘汰率可适当降低

发布日期:2019-06-2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本报讯 今年起,我省先向各市下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评审权下放后,具体该咋审评?昨日,省人社厅公布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其中,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线,不过,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等专业考试淘汰率可适当降低。

      评审权下放后,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有关医学、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同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申报全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其中,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县级)”资格,限于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乡镇社区级)”资格,限于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将采取考评结合的办法,实行淘汰制。专业考试按照县级、乡镇社区两个级别分别划线,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线。专业考试总体淘汰率控制在15%左右。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等专业考试淘汰率可适当降低。

      据悉,我省对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才,将着重评价其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和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能力业绩,将掌握适宜医疗技术及其疗效等作为评价依据,充分利用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

      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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