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孕妇禁用的50种药品

发布日期:2019-07-11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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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妇女由于新生命的孕育,其心血管、消化、内分泌等系统都将出现各种各样的生理变化,导致此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都可能出现与正常人有所不同。

    怀孕后,孕妇的身体状况有所改变,体内的酶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也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胎儿正在生长发育阶段,孕期随意用药容易导致药物被胎儿吸收,尤其是在孕早期胎器官形成时,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较大。

    由于身体变化,导致药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积性中毒,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因此,孕妇用药应该非常谨慎,即使是感冒也不可随意用药。虽然孕妇用药有一定的风险,并不是完全无益,一些疾病本身对胎儿、母亲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这时,就应权衡利弊,在药师指导下,合理用药。尤其是以下药品,在孕妇是禁止使用的,请您注意。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数派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巴比妥类: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卡拉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海洛因: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杜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畸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扑痫酮:可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安眠酮:致畸形。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黄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胎儿唇裂、腭裂。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婴儿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丙脒嗪:致胎儿四肢畸形。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氨基喋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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