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12种抗肿瘤药纳入城镇医保报销

发布日期:2019-06-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9月17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日前注射用硼替佐米(万珂)等十二种抗肿瘤药物已经正式纳入了我市城镇医保报销范畴,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为恶性肿瘤靶向药使用定点医疗机构。

    赤峰:12种抗肿瘤药纳入城镇医保报销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赤峰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将恶性肿瘤靶向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纳入城镇医保报销范围的十二种抗肿瘤药物是:注射用硼替佐米(万珂)、盐酸厄洛替尼片(特罗凯)、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吉非替尼片(易瑞沙)、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恩度)、克唑替尼胶囊(赛可瑞)、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维汀)、西妥昔单抗注射液(爱必妥)、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美罗华)、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这12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物将比照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纳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市范围内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为恶性肿瘤靶向药物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在我市范围内使用靶向药的恶性肿瘤患者,基因检测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为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和赤峰市第二医院。使用靶向药的恶性肿瘤患者,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使用前携带《赤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基因检测报告(原件或盖有指定医疗机构医保办公章的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审批。异地居住着或者转外地就医使用恶性肿瘤靶向药的患者,需提供三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相关检测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且住院病历有明确记载。使用靶向药的肿瘤患者需要注意的是,恶性肿瘤靶向药必须为住院或者特殊门诊使用,普通门诊或药店购买的,医保资金不予支付。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

中国健康世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6006962号 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