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血液样本存放时间是多久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酒驾血液样本存放时间是多久

    在当代这个社会,从电视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醉驾的需要抽血进行化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醉驾的血样是需要保存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血样多长时间有效?

    网友咨询:酒驾血液样本存放时间是多长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吕永平律师解答:

    醉驾血样的有效时间没有强制规定;一般的说,当场抓住酒驾的,要在30分钟内送到医院检查。如果没有当场抓住,而有证据证明开车前喝酒的也可以推定酒驾。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酒后驾驶抽取的血样应抽取两份血样,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备案的血样的用途是涉案人员对送检血样的鉴定结果有异议时,用于DNA鉴定和再次作酒精含量检验,如果涉案人员对送检血样的鉴定结果无异议,并且签名认可后,备案的血样可不再保存。

    吕永平律师解析:

    酒驾抽血取样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抽血程序】抽取血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抽血,并对抽血过程全程监督。

    (二)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交通警察应告知抽血人员抽取两份血样,且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纸质口袋密封,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应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取时间、血样用途,由被抽血人签名、交通警察和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抽血人或抽血人员拒绝签名、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注明。

    (三)填写《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写明抽血原因、抽血时间、抽血地点、被抽血人姓名等情况,并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四)抽取的血样应及时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应低温保存。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抽血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更好地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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