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类特殊药下月纳入北京医保 每年为患者减3.5亿元医疗费

发布日期:2019-06-2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耿学清)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调整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新纳入包括腹膜透析液、全身用抗菌药等共涉及9种门诊特殊疾病的125类药品。此次调整将从9月1日起实施。

    扩大范围

    9类门诊特殊疾病用药

    下月起纳入医保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用药报销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本市将部分药品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此次调整,是将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内有关药品,增加纳入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以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特殊疾病用药。

    同时,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前,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西药复合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进行标注的西药品种、儿童顺应性药品、50ml以上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注射用溶媒组成的注射剂、中药软胶囊等药品,按照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分类原则,分别对应纳入有关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对9类门诊特殊疾病用药的增加纳入,共涉及125类药品,其中对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报销药品品类增加最多,有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止吐药和止恶心药、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镇痛药等37类;肾透析门诊特殊疾病增加报销药品22类;肝移植、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特殊疾病增加报销药品19类。

    减轻负担

    每年为大病患者

    减3.5亿元医疗费

    “特殊病”,通俗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但需要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本市自2001年起,建立“门诊特殊疾病”制度,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其门诊治疗的费用,可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最高封顶线为30万元。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完善门诊特殊病政策,门诊特殊病病种从最初的3种增加到11种,此次调整用药报销范围,共涉及其中的9种,“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这两种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暂未做出调整,“多发性硬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和“雷珠单抗注射剂”。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特殊疾病备案流程简化,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只需在所选的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即可在该院进行治疗,无需再到单位、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据悉,此次用药报销范围调整,每年可为大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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