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习惯要正确培养(组图)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3~6岁幼儿正处于生长发育迅速的时期,各系统发育还不成熟,生理功能也不完善,生病用药对孩子来说经常发生。幼儿服药,家长们需要谨慎。

     

     
     

    用药习惯要正确培养

     
     
     

    用药习惯要正确培养

     

     
     

    用药习惯要正确培养

     
     
     

    用药习惯要正确培养

     

     
     

      3~6岁幼儿正处于生长发育迅速的时期,各系统发育还不成熟,生理功能也不完善,生病用药对孩子来说经常发生。幼儿服药,家长们需要谨慎。

      严格把握服药时间。不少家长习惯于餐后给幼儿服药,有时有的家长会问:“吃了好长时间的药,怎么效果不明显?”在交谈中不难发现:有的是漏服,有的是换药太勤,还有的是间隔时间太长,这都是不正确的。从医学角度讲,每种药均有自己的半衰期,它决定了药物的服用次数。服药(特别是消炎类药)见不见效,应连吃三天以上,或者再去看医生,家长一般不要自作主张换药。

      严格控制药量。不少家长在给幼儿服药时,总认为剂量大些孩子会好得快,或者就按成人剂量减半,这都是不科学的。幼儿一般对药物比较敏感,对药物的吸收也比较好,解毒和排泄的功能较差,容易引起中毒。应严格遵照医嘱或根据说明书,按小儿的实际体重来计算出每次服药的数量。

      吃止痛药要留心。不少孩子在闹情绪或不愿上幼儿园时,或许会说“我肚子疼”;还有胃肠功能性的腹痛,比如吃了生冷的东西或夜间蹬被子,这些情况一般不需要吃止痛药。而有些家长见痛就治,甚至一天三次给孩子吃止痛药,这是错误的。

      在幼儿园里,孩子因咳嗽吃药的占大多数,服用化痰止咳的糖浆效果也不错。细心的老师会发现,大多数咳嗽的孩子都不同程度的伴有上呼吸道感染(感冒),也就是说咳嗽是由感冒引起的,是感冒的症状之一,是因咽喉部位炎症充血而引起咽部有痰和咳嗽。不要一见孩子咳嗽就服用抗生素。另外,在服止咳药的时候应该注意:每次服药时应先服治感冒的药物,再服化痰止咳的糖浆,服完糖浆后不要立即喝水,以增强化痰效果,缩短病程。

      对过敏体质的幼儿或怀疑是过敏性咳嗽的幼儿,医生会给予抗过敏类药物,虽然此类药效果好,但它的副作用也比较明显,如精神欠佳,严重的伴嗜睡,这就得提醒家长在送幼儿入园时,要告诉老师,以保证幼儿在园安全。

      为保障幼儿用药健康,幼儿园一律凭医生处方为幼儿用药。对需服药的幼儿,家长要做好详细登记,务必凭病历卡将幼儿姓名、班级、药名、剂量、服用方法详细登记在册,如果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也请家长告诉保健医生,以供保健医生给孩子正确安全服药。

      T10

      自己随意用药是危险的。药物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结合孕周用药。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尽量选择副作用小的药。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尽量避免联合用药。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切忌自己滥用药物或听信“偏方、秘方”,以防发生意外。

      避免应用广告药品或不了解的新药。

      服用药物时,注意包装上的“孕妇慎用、忌用、禁用”字样。

      孕期坚持合理用药

      老人不要滥用补药

      合理使用药物,不要认为药物越贵越好,要针对病情,合理选药。有些老人遇到许多与疾病无关的问题,常可引起情绪紧张或愁闷,对此不需用药医治。即使患了必须用药物治疗的疾病,有些能口服的就不必通过注射给药。用药要注意合理恰当。老年疾病有其固有的特点,如情绪改变、食欲减退、失眠、头晕、气喘、心慌、乏力、便秘、尿频症状等,治疗要从精神和药物两个方面同时着手。用药也要因人而异,一般说来,体质单薄、瘦弱、贫血、气虚的老人,切忌大寒、大凉、发散、峻泻之药。体质肥胖、壮实或高血压、高血脂、高胆固醇的老人,应慎用大温、大热、升提滋补之药。

      用药的剂量,由于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对药物代谢能力下降,肾脏的排泄也较慢,所以,老年人用药剂量比青壮年应有所减少,用药种类也不宜过多。在同一时间内用药种类多,发生副作用的机会就多,由此可能产生一些不良的反应。因此,老年人,特别是患慢性器质性疾病的老人,用药时不能随心所欲。否则,顾此失彼,危害极大。老年人用药量一般规定为:从50岁开始,每增加1岁应减少成人用量的1%;60岁以上用成人用量的1/3;70岁以上用成人用量的1/4;80岁以上用成人用量的1/5。

      老年人患慢性病,一般不主张用静脉点滴和肌肉注射方法给药。但如患急性病、急性感染伴有高热等,则需要静脉途径给药。这是因为,老年人的肌肉对药物的吸收能力较差,注射后疼痛较著或易形成硬结,因此,应尽量减少注射给药。

      注意用药后产生的副作用,老年人对从未用过的药要特别注意。如果出现副作用,应及时停药。已引起过副作用,特别是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决不能再使用。此外还应避免长期用药,以免产生蓄积中毒。老年人患慢性病一般宜采用临时或短期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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