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案频现迷幻药魔影 控制或需“全面取缔”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多案频现迷幻药魔影 控制或需“全面取缔”

    山西汾西“8·24”伤害儿童案已于9月3日告破,在这起令人心碎的惨案中,除了残忍的作案手段、令人叹息的人伦之变之外,还有一个可疑的“凶手”是不能忽视的:那就是迷幻药。

    迷幻药本是受到严格管控,如今却“沦落”市场,成为罪犯的“凶器”,如同萝卜、白菜一样被成人用品店、网店公开叫卖,甚至有的在广告语中夹杂充满暗示的词语。这种“诲淫诲盗”的信息,简直就是自首的“招供”,却在隐蔽角落怡然自得地招揽“生意”。

    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新闻缘起——

    多案频现迷幻药“魔影”

    “8·24”伤害儿童案爆发伊始,外界即传言受害儿童被迷药迷晕。据新华社消息,9月4日,山西警方披露了案件的部分细节和侦破过程。据悉,对于外界传言“用迷药”的说法,公安部门已对孩子进行了血样采集,检测结果尚未正式公布。但山西省眼科医院一名参与救治的医生说,医院在8月25日5时接诊后发现孩子意识清晰,没有发现迷昏状,因医院没有血样检测设备,当时无法给患儿测血。

    即便此案中暂时无法确认是否有迷幻药“助纣为虐”,也并不能减少人们对于迷幻药作恶的深切忧虑。近年来,多起案件都频现迷幻药魔影——包括一个多月前舆论哗然的“孕妇为夫猎艳”凶案。

    在这件激起社会公愤的案件中,疑犯谭蓓蓓假装肚子疼,骗17岁的被害人扶自己上楼,用掺有迷药的酸奶把出于善意、本是助人的被害人迷倒杀害。据披露,“事先把在网上购买的三唑仑药片碾碎了,找了两个酸奶盒,把一个掀开之后将药面和在里面”。

    “精神药品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反复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北京解放军302医院麻醉手术中心主任徐晨对笔者说。

    徐晨介绍说:“根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三唑仑、哌醋甲酯、氯胺酮等)和第二类精神药品(苯巴比妥、地西泮、氟硝西泮、咪达唑仑)。第一类精神药品按照麻醉药品管理。”

    有分析称,当前作恶最大的迷幻药主要是:三唑仑、氟硝西泮和γ-羟基丁酸。这些拗口难懂的专业名词会让大众不明所以,但是坊间流传的“绰号”却通俗易懂:三唑仑,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氟硝西泮(又名氟硝安定),俗称“约会强暴药”、“诱奸片”;γ-羟基丁酸,俗称“失忆水”、“快活液”、“乖乖水”、“听话水”。

    这些“绰号”告诉人们,这些药品都被用来做些什么勾当。这些“绰号”也提醒人们,这些药品是些什么货色。

    ——核心关注——

    监管:管控升级,日趋严格

    针对迷幻药的监管问题,笔者联系多位此方面专家。多数对这个话题不愿多谈,但很多人也表示,我国对这类药品的监管实际上日趋严格。

    以“孕妇为夫猎艳”凶案中的凶手使用的“三唑仑”为例,原本是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05年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发布26号文件《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三唑仑为镇静安眠药,为更好地保证三唑仑的合法医疗、科研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将三唑仑由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制剂。该项规定已经于2005年3月1日起实行。

    随后2007年发布的第481号文件和633号文件中都明确将三唑仑标注为一类精神药品。

    据专业人士介绍,纳入第一类精神药品后,管控措施也更加严格。在生产环节,必须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三唑仑的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下达,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计划组织生产。

    “按照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唑仑’制剂统一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进行经营。”这位专业人士说,三唑仑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将三唑仑制剂销售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由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给有关二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

    医院:“五专”管理,控制周密

    “大多数医院对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控也都非常严格,‘五专’管理。”徐晨说,“我也到这些药品的生产企业参观过,管理得非常严格。”

    徐晨所提到的“五专”是指“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这五项针对特殊药品实行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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