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门诊新增用药33个

发布日期:2024-02-03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门诊新增用药33个

      “新年伊始,四川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迎来一个用药好消息。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的相关通知,1月1日起,四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新增  “33个药品。同时,对相关药品的分类管理和支付政策进行调整。
     
      “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相关通知,对四川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其中,包括了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完善药品分类管理和支付政策等。
     
      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方面,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情况,将阿齐沙坦片等33个药品纳入四川省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其中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属于原谈判药品的继续执行原支付标准。药品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和患者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
     
      完善药品分类管理方面,经专家论证,四川省按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共190个,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共275个,高值药品共15个。对属于原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的硼替佐米注射剂、阿扎胞苷注射剂、培美曲塞注射剂、地西他滨注射剂、注射用罗特西普共5个药品,按照原用药报销途径设置六个月过渡期。同时,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时制定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的适用病种和认定标准,各地统一执行。
     
      此外,单行支付药品不再单设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相关支付费用计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封顶线累计计算。上述药品的其余支付政策继续按川医保发〔2019〕27号文件规定执行。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保障有效、合理分担”的原则,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帮扶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单行支付药品的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负担,逐步提高参保群众用药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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