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19元卖460元,两男子贩卖假壮阳药获刑

发布日期:2019-06-2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原标题:进19元卖460元,两男子贩卖假壮阳药获刑

      扬子晚报网5月16日讯(通讯员 朱来宽 记者 高峰)两男子通过网络以每盒19元的低价购买来路不明的假壮阳药,并通过私自架设的电台播放广告,以每盒高达460元的价格出售,牟取暴利结果仅销售48盒假药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销售的部分达926盒。结果两男子分别获刑,并分别被处以34万元、20万元的罚款。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通报了这一典型案例。

      2015年10月底,杨某某计划通过销售假药“蒙王十鞭补肾丸”牟利,后与王某某商议,由二人共同出资、共同销售和获利。杨某某通过网络从李某某处以每盒19元的价格购买“蒙王十鞭补肾丸”共计1000盒。二人还购买无线电发射机4台,用于播放“蒙王十鞭补肾丸”音频广告。

      2015年11、12月间,二人通过宅急送快递发货,以每盒460元的价格、以买二送一、买三送二的方式向宿迁地区的陈某某等人销售“蒙王十鞭补肾丸”共计48盒,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38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杨某某处查获尚未销售的“蒙王十鞭补肾丸”926盒,货值人民币255576元。经内蒙古扎兰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蒙王十鞭补肾丸”为假药。

      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王某某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涉案电台、假药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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