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违纪违法被查:有商人打"飞的"为其送湘

发布日期:2019-08-1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原标题:在贪欲中沉沦的“专家型”院长)

    “我犯了严重错误,愧对党的培养,愧对省委及省纪委领导的信任和关怀,愧对广大职工的支持和帮助,愧对父母的养育和家人的陪伴……”回想起自己的成长历程,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灼日在忏悔书里写道。2019年5月2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灼日受贿案,站在审判席上的李灼日心如刀绞,痛不欲生。

    庭审现场,海口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灼日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担任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刘某华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华、陈某国、冯某、杨某、王某娥等人的好处费人民币230万元、美元56万元,上述款项折合人民币共计573.9393万元。

    根据海南省纪委监委要求,在省卫生健康委党组、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的组织下,全省医疗卫生系统40名领导干部在庭审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学法。

    防线失守开贪门

    李灼日,肝胆胰外科专家,海南省引进的专家型人才。2010年8月至2018年10月,历任海南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院长。在其担任院长8年后,六十花甲来临之际,2018年12月28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李灼日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作为一名优秀的专家型人才,李灼日在海南省人民医院任期的前几年,工作取得了不少成就,2012年医院党委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肝、肾移植等技术取得了多个省内第一。

    荣誉背后,伴随着的是更高的威信和更大的权力。2010年起,李灼日一人身兼海南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二职,位高权重。他以院长负责制为由,在医院说一不二。不法商人循着权力和利益的味道蜂拥而至。身居高位的李灼日甚至吸引了别有所图的商人从老家湖南不远千里追随而来,投其所好,对他提供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想吃湘菜,专门给他做,甚至打“飞的”送。

    “时间长了,习惯成自然,也就慢慢放松了警惕,混淆了情与法的界限。”李灼日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他主动把围着他转的不法商人介绍给医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起吃喝玩乐,在不法商人的“围猎”下,他的防线从吃吃喝喝开始,逐渐被击破,一步步被不法商人拖入了泥潭。

    在担任院长长达8年的时间中,李灼日先后兼任医院党委书记、委员、副书记,但相较于党内职务,他还是更看中院长一职,以至于2014年主动向组织提出不兼任党委书记的请求。

    之所以要“坚守”院长职位不动摇,还是因为李灼日要将院长负责制发挥“最大效用”。李灼日数次以党政联席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中多了,民主少了;并屡次以提高效率为名,未征求班子成员意见,自行签批行文,明确其本人兼任医疗设备采购委员会主任和采购组组长。

    海南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表示,长期集行政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于一身,纵容了李灼日在医院重大事项上独断专行的行为。如违规将一些公开招标项目拆分成几个子项目规避招投标;违规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甚至出现公开招标后,因对中标单位不合意又作废标处理的咄咄怪事。李灼日在省人民医院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评标结果得出后,违规决定重新投标。

    李灼日在忏悔书中写道:“悔不该法纪意识淡薄、不习惯接受监督。采购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由少数领导干部掌控,游离于程序和监督之外,为这些人员弄权寻租,利益输送提供了便利条件。”

    亲情泛滥变悲情

    任省医院院长后,李灼日成为家族和村上最大的“官”。“父母为我骄傲,亲友以我为荣,领导介绍朋友与我认识,商人更是钻山打洞要结交我,久而久之,自己便飘飘然起来,品玩起权力的特殊滋味,公权私用,任性妄为。”

    “家族骄傲”的光环是对李灼日多年努力的肯定,但同时也扩大了其虚荣心的边界,泛滥的虚荣心让李灼日尝试用手中的权力去证明自己是个真正的“能人”。李灼日在求学和工作初期,其大哥李旭日曾给予过他很多关照和帮助,李灼日心存感激,立志报答。哥哥退休后提出想做生意赚钱,李灼日便将医疗器械商人杨某找来,授意他带着李旭日做生意。杨某心领神会,知道所谓的做生意就是要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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