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保报销目录纳入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

发布日期:2019-05-2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3月29日讯(记者 杜倩)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宁市自 2018年11月30日起 ,统一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险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30% ,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

    据了解,本次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品中,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舒尼替尼、奥曲肽等10种药品已纳入济宁市职工和居民省级统筹大病保险范围,实行过渡政策,过渡期到2018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乙类药品政策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补助。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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