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暴利 出售毒素严重超标花生油 为求效果 故意将泻药加进减肥食品

发布日期:2019-07-1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广东警方严厉打击食品犯罪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前5月破刑案464起刑拘1431人

      6月27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针对当前部分领域食品犯罪的突出问题,省公安厅将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全省公安机关年度重点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1至5月,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刑事案件464起,刑拘1431人,打击成效位列全国前列。其中,广州警方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5宗,依法刑事拘留276人,逮捕218人。

      张毅涛陈玉敏高蓓蓓

      典型案例 1

      制售毒素超标花生油不到两月就卖出9吨

      2018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唐某雄销售的花生油进行抽检。6月5日,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花生油黄曲霉毒素含量严重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6月6日公安机关对唐某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立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雄,经问讯其销售的花生油从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的佛山市百顺食品有限公司进货。

      据办案民警介绍,佛山市百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2日,经营使用植物油生意,老板黄某强在明知生产、销售的机榨花生油未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会超标的情况下,依然直接销售,并提供合格的“一级油、二级油”检测报告客户用于应付相关机构检查。在价格上,由于其机榨花生油不经过冷虑、沉淀等过程,销售价格比二次加工后的净滤油便宜1元/斤。

      经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对佛山市百顺食品有限公司的机榨花生油进行检测,其黄曲霉毒素含量为109.5ug/kg(标准为≤20ug/kg)。经查证佛山百顺食品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2日至5月30日共销售机榨花生油9.0348吨。唐某雄、黄某强等犯罪嫌疑人已先后批准逮捕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 2

      热销减肥食品含“毒” 食用过量可致死

      今年初,广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通过市场巡查,发现保健品市场上十分流行的一类宣传食用后能清肠排便从而达到减肥效果的青梅、玫瑰茄等果脯、蜜饯类食品,可能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消费者反映,在服用少量该产品后,即出现明显甚至严重的腹泻状况。而在这款产品注明的配料表中,却没有任何一项具有强效致泻效果的成分。

      侦查员将样品带到北京一家药检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样品中分别含有双醋酚丁、脱乙酰比沙可啶两种具有通便导泻作用的化学物质,人食用过量会对人体器官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死亡。

      由于这两种物质并非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禁用物质,侦查员依法邀请广州市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食品安全库的多名行业权威专家进行集中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违法添加双醋酚丁、脱乙酰比沙可啶这两种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有了这一法律支撑,4月26日,食药环侦支队组织警力对涉案公司开展突击抓捕,成功控制丁某、杨某等15名涉案人员,扣押“曼曼轻”酵素青梅、“恋瘦”酵素玫瑰茄、“恋瘦”酵素葡萄柚、“恋瘦”综合果蔬酵素粉成品等产品共计45万包,涉案金额达500多万元。6月18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挥协调下,广州警方调集警力赴省外捣毁向涉案公司提供有毒、有害食品半成品的生产加工厂两家,控制员工近百人,现场缴获青梅、玫瑰茄等果脯、蜜饯类有毒、有害食品共30余吨,经初步统计,其累计销售金额5000余万元。

      目前,上述4名工厂老板丁某、杨某、邓某、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案例 3

      酒瓶藏假二维码销售假酒21万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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