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毒地”,该怎么“解毒”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原标题:面对“毒地”,该怎么“解毒”)

    备受关注的常州外国语学校(下称“常外”)污染事件仍在发酵。目前环保部已启动调查组赴现场调查,结论尚不得而知。

    面对舆论质疑,常外坚称各项指标达标;对受污染地块进行修复的常州黑牡丹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也于昨日作出回复,将问题指向土壤修复开挖。而常州市政府则表示已对污染地块的用途作出更改,在未来作为公园环境生态的民生工程,政府将进行绿化和生态修复。

    面对这场“拉锯战”,记者在采访专家与环评企业时了解到,土壤污染层面环境评估的失守是目前各种“毒地”在全国各地出现的重要原因,而面对“毒地”,到底该找谁来“解毒”目前仍然无解。

    专家:

    只有如实公开相关数据

    才能确定问题出在哪个环节

    虽然常州各方都对此有所回应,但目前该地块的环评信息仍未完全公开,对此舆论亦有评论称,针对该地块的环评存在明显“失守”现象。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的研究员陈能场对钱江晚报记者表示,只有如实公开该地块各阶段的环评报告及相关监测数据,才能进一步确认问题究竟在哪个环节,以及追溯究竟谁该为此负责。

    然而这种“失守”,在现阶段的中国却并非个例。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黄艺表示,我国的污染场地修复,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于厂子搬进来开工时,对当地有环境评估,厂子停工就搬走了,土地污染也就污染了,很多都不再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梅凤乔亦有同感。“我们国家对于污染场地的重视程度依旧欠缺,‘环评失守’的重要因素还是在于制度缺乏。”梅凤乔指出,“过去很多化工企业的污染物处理方式,都是一埋了之,这也就为后来的‘毒地’现象埋下了‘伏笔’。” 梅凤乔认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亦普遍存在环评不足的情况。有很多“毒地”被发现,并非因环评,而是在建设或使用阶段被投诉后才被揭露。

    业内人士:

    涉事黑牡丹公司

    土壤修复方案存明显问题“此次事件中,环评企业是怎么做的?环评监测和报告是否有缺失?评审是哪些人又是如何通过的?”据了解,作为建校依据的环评报告,批复时间是2012年3月31日,然而学校奠基施工的时间却是2011年8月21日,这被质疑为未批先建。

    而作为土地修复工程施工单位的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对环评时挖出来的污染物,按照处置流程是向水泥厂提供并进行烧炼,但因水泥厂处于“去产能期”导致开工不足,没有及时将污染物运送到水泥厂,而是开挖后现场堆积,但在处理方法上“现场覆盖与完全密封不同”,考虑到水泥厂可能随时需要,因此没有“完全密封处理”。然而当记者再度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对方拒绝了采访。

    一家著名环境监测企业的负责人吴迪(化名)表示,和同行们交流后对该地块修复企业的做法表示惊讶:“这种土壤修复,翻土是必然要做的,但竟然没有做最基础的现场覆盖或密封。” 他认为,黑牡丹公司的修复治理方案有着明显问题。

    吴迪向记者介绍,目前我国在“毒地”修复上有着成熟手段,但投资很大。“整个环评花费动辄以百万计,如果再加上污染治理和修复,花费上亿亦是常事。” 吴迪说,一块被污染场地的治理费用中,正常的话应该有20%-30%是用于前期环评监测,但实际上,我国很多地方企业乃至政府可能只愿意花费5%,甚至更低,所以在利益诉求下,一些企业便会另寻它途。

    新闻分析“解毒”关键

    加快土壤环保立法进程

    有评论指出,在污染治理责任认定上,国务院曾经做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毒地”修复困境的责任难以界定,尤其难以追索历史污染者的责任,随着企业的搬迁、破产,更难以追踪到具体的责任人。于是,“到底谁来承担土地修复资金”,一直争论不休。

    目前我国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都有相应法律,为何还没有专门针对土壤环境保护法?事实上,据最新消息称,我国的土壤环境保护法预计在2017年之前出台,并且随之将建立土壤档案制度,对土壤污染现象追责。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纪文此前也曾表示,“土壤环保立法的障碍是体制。”

    “有的污染物挥发性快,有的则很慢。因而土壤污染的治理周期一般最短也要大半年,最长就不好说了。”梅凤乔也指出,土壤污染并不只针对于土壤,也针对于被污染区域及周边的地下水。吴迪认为,在做环评抽取土壤样本时,特别是污染严重的地块,都需要同时检测地下水水质,最深需要打到15米以下。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

中国健康世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6006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