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命名应避免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近日,广东省河源市发生一起因饮酒导致甲醇中毒事件,经查,该酒标示为“菲朗氏调配威士忌”(标称生产商为蓬莱市威亚德葡萄酒有限公司,标称运营商为深圳威亚德酒业)和“法利雅调配威士忌”(标称生产商为蓬莱市威亚德葡萄酒有限公司,标称运营商为惠州市协益酒业)为涉嫌假冒他人企业生产的甲醇勾兑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标示为北京时珍堂(宜昌)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亳州市中药饮片厂、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福建恒信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云南新世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陕西铎耀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9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制草乌不合格,标示为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福建省仙游县巨星青黛厂2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青黛不合格。还发布了第26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其中新乡市康民卫材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卫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昌市康洁医用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河南亚都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5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不合格。厦门安氏兄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台医用电子体温计不合格。上海仓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医用缝合针;Covidien llc生产的1批次可吸收缝合线[代理人: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符合标准规定。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和《关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通知》两个文件,体现了对中成药命名所具有的传统文化特色的尊重,又使中成药的命名科学规范。明确提出中成药命名要坚持科学简明、避免重名,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的原则。对于已上市中成药,明确了必须更名的三种情形,即:明显夸大疗效,误导医生和患者的;名称不正确、不科学,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的;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对于药品名称有地名、人名、姓氏,药品名称中有“宝”“精”“灵”等,但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的,可不更名。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也不予更名。

      更多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和科普信息,请关注总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和客户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 彭禹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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