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名称需规范与传承并重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中成药命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就《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对外征求意见。按照新规意见,云南白药、速效救心丸、风油精、咳喘灵等数千个药品或将需要改名。

      此次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速效”,或“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此外,中成药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不应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语。

      对于市场上已有的中成药,意见稿也明确,该《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原有中成药。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面临改名的中成药不在少数。记者在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数据库中搜索,仅名称中含有“灵”字的药品就有2000多个。其中,包括云南白药、同仁堂等老字号药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总监李劲说,如果按照目前的意见稿实施,云南白药系列的7个剂型、7个产品都将受影响,复方牛黄消炎胶囊、百宝丹、消渴灵片等药品都得改名。

      “对于老字号品牌药企来说,改名带来的无形损失将会非常大。”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付立家认为,改名意味着药品的包装材料、说明书等都需要变更,生产包装成本姑且可以计算、承受,但药企还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开展二次市场培育,让消费者知道改名后的产品就是用惯了的老药,无形损失很大。业内人士预估,如果云南白药需要改名,115年树立起来的品牌、声誉和公众认知的损失将超100亿元。此外,对药企来说,更名后需要到当地食药监局重新注册,对于更名量大的企业而言,注册费用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近年来,打着保健品旗号的中成药夸大式命名乱象频出。尤其是一些药企的中成药品质良莠不齐,却在命名上“名不惊人不罢休”,随意吹嘘疗效,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规范中成药命名很有必要,对提高消费者理解识别能力很有帮助。”付立家说,过去很多药名都是地方批准的,没有统一的命名规则。可以说,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中成药命名予以规范是大势所趋,也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

      不过,中成药命名是否“一刀切”引起公众热议。“中成药名称需要规范,但也要尊重老字号品牌。”云南省卫计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郑进认为,对于少数具有历史渊源、约定俗成、老百姓认可的老药要避免“一刀切”。“中成药老品牌背后不仅包括文化传承,还是商家信用的体现。”郑进建议,可视情况分类管理,对于没有历史渊源的新药可按新的命名办法约束,对于老字号品牌药名,则不应强行更名。(经济日报记者 吉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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