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专项检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

发布日期:2019-05-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8月7日,记者获悉,辽宁省食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专项检查,认真分析企业自查情况,对自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核查,确保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

      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目前,辽宁现有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生产企业3家;现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103家,其中,区域性批发企业21家,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批发企业1家,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80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家。在企业自查基础上,辽宁省食药监局对全省115家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防范冒充、骗购等问题。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了对购买方资质合法性审核,提高了风险防控意识,确保特殊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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