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损伤 一旦发现立即停药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药物性肝损伤 一旦发现立即停药

      近日,65岁的李大爷突然发现眼球和皮肤都变黄了,而且还觉得全身乏力,一天比一天严重。到第三中心医院检查发现,周身皮肤黏膜重度黄染,查肝功发现肝功能严重受损,正常值40以内的谷丙转氨酶高达250U/L,正常值20以内的总胆红素187μumol/L,碱性磷酸酶也高达880U/L。患者没有肝炎病史,肝炎标志全阴,B超肝、胆、胆管都正常。

      接诊的叶青副主任医师详细询问病史发现,患者1个月前因为“关节痛”服用了小诊所开的多种中草药汤剂。结合病史,首先考虑药物性肝损伤,及时让患者停用可疑药物,并服用保肝治疗药物熊去氧胆酸250mg一天三次、甘草酸二铵150mg一天三次,患者的肝功能在4周后完全恢复正常。

      叶青副主任医师告诉记者,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各类处方或非处方的化学药物、生物制剂、传统中药、天然药、保健品、膳食补充剂及其代谢产物乃至辅料等所诱发的肝损伤。临床上可表现为各种急慢性肝病,轻者停药后可自行恢复,重者可能诱发急性肝衰竭而危及生命。

      我国药物性肝损害发病率有逐年升高的趋势,随着医药工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新药不断问世,药物性肝病的发病率相应增加。由药物或/及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害可以发生在健康人身上,而原来就有肝病的人更容易发生。药物性肝损害的表现和人们患肝病的表现是一样的,可以表现为肝细胞坏死、胆汁淤积、细胞内微脂滴沉积或慢性肝炎、肝硬化等。

      经常引起肝损害的药物

      能引起不同肝损害的药物种类繁多,约200种以上,其中有非类固醇解热镇痛药物如醋氨酚、肌松药、麻醉药、抗惊厥药、抗生素、抗真菌药和抗寄生虫药、抗结核药、抗癌药和免疫抑制药、激素类药、口服降糖药、抗甲状腺素药、H2-受体阻滞剂、精神病治疗药等等。据统计,药物性肝损害的患者,约占所有药物反应病例的10%~15%,其发生率仅次于皮肤黏膜损害和药物热。

      药物引起损害可与剂量相关,这种药物损害有一定的可预测性,而特异体质引起的肝损害常与剂量无关,不可预测。

      药物引起肝损害可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类。

      1.急性药物性肝病。

      以肝细胞坏死为主时,临床表现酷似急性病毒性肝炎,常有发热、乏力、纳差、黄疸和血清转氨酶升高等情况。病情较轻者,停药后短期就能恢复,重者发生肝功能衰竭,出现进行性黄疸、出血倾向和肝性脑病,常发生死亡。

      以过敏反应为主时,常有发热、皮疹、黄疸、淋巴结肿大,伴血清转氨酶、胆红素和ALP中度升高,药物接触史常在4周以内。

      以胆汁淤积为主时,有发热、黄疸、上腹痛、瘙痒、右上腹压痛及肝大伴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碱性磷酸酶、结合胆红素明显升高。一般于停药后3月~3年恢复。偶有胆管损害为不可逆,进展为肝硬化。

      2.慢性药物性肝病。药物引起的慢性肝炎与自身免疫慢性肝炎的临床表现相似,可以轻到无症状,或者重到发生伴有肝性脑病的肝功能衰竭。

      药物性肝损害的诊治

      主要依据服药史、临床症状、血象、肝功能试验、肝活检以及停药的效应作出综合诊断。

      治疗:停药、休息加保肝

      1.停用相关药物。停用致药物性肝病或有可能引起本病的药物,是最重要的治疗。

      2.适当休息。

      3.营养支持疗法。给予高蛋白,高糖低脂饮食,补充维生素C、维生素B和维生素E。

      药物治疗

      (1)应用还原型谷胱甘肽以补充肝内SH基因,有利于药物的生物转化。

      (2)黄疸严重者可试用苯巴比妥,有利于间接胆红素转化为直接胆红素,改善胆红素代谢,严重淤胆病人可服消胆胺,减少胆酸和药物在胃肠道的再吸收,也可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和强力宁。

      (3)试用光量子疗法,俗称照紫光,每周2次,1~2月,对个别顽固性淤胆有退黄作用。

      (4)5-腺苷-L-蛋氨酸有治疗肝内胆汁淤积的作用。

      (5)如果是过量扑热息痛引起的肝损伤,可给予N-乙酰半胱氨酸治疗。

      预后

      经过停药和治疗,绝大多数病人停药后可恢复,快的仅需几周,慢的需几年。少数发生严重和广泛的肝损伤,引起暴发性肝功能衰竭或进展为肝硬化。

      转接提醒:重视药物性肝损伤的预防,尤其是肝、肾病患者,新生儿和营养障碍者,药物的使用和剂量应慎重考虑;尽量避免应用有肝损伤的药物;避免超剂量服药和疗程过长;避免频繁用药或多种药物混合应用,高度重视中草药引起的肝损伤;对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应注意减量应用。在长期应用某种药物时,监测肝功能至关重要。对以往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用药时应特别注意;一旦出现肝功能异常或黄疸,立即终止药物治疗;对有药物性肝损害病史的患者,应避免再度给予相同或化学结构相类似的药物。(邱琳荃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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