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付费发威,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剂、营养

发布日期:2019-06-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杜绝“一刀切”

    至少100个病种年内“踢”出辅助用药

    去年年底的“突击式”控费,不仅打击了医药行业的信心,还造成临床药品、医用耗材的短暂供给缺口。原国家卫计委已发文制止。

    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控费手段,被政策制定层面、行业界寄予厚望。

    本轮机构改革中,医保局单独组建,升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突显医保支付改革对于医疗服务药品合理使用、合理定价的重要性。

    3月20日,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强调“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但不搞“一刀切”,同时明确:2018年国家统一确定100个以上的病种,指导各地推进实施。

    从地方情况看,截至目前,除西藏未查到相关文件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文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推按病种付费。(详见>>《30省发文,按病种付费全国推行,辅助用药将遭致命重创!》)

    结合此次河北省卫计委的重点监控药品新规,可以预见,年内,至少有国家层面统一确定的100个病种,在按病种与医保基金谈判协商支付标准之前,就要在临床诊疗路径(方案)中尽数“踢”出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中药注射剂和抗菌药的临床使用,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限控。

    不仅是河北。健识君了解到,在最早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的福建,从打击药品流通环节骗取医保基金的角度切入,今年也将结合此前的全国最低价联动要求,大力推动按病种付费。

    以疾病治疗效果和效率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给过去多年来,没有确切疗效,靠“底价大包”方式,“带金”畅销在临床的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中药注射剂,带来致命打击。

    按病种付费发威,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剂、营养

    三级“过滤”

    大批药品淘汰进程将加速

    在医保杠杆发力的同时,河北省卫计委还给医疗控费扣上了“三级监管体系”这一“双保险”,严查重点监控药品情况及不合理用药情况。

    三级监管体系,即:省、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三级监管体系,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监控药品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三级监管体系的核心是通过控制不合理用药,分析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金额及使用异常情况等,来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不合理增长。而那些疾病治疗非必须,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未获得权威疾病诊疗指南或循证医学支持,不具备药物经济学优势,临床使用量大,性价比低,处方点评问题多,超常用药或不适宜用药概率高的品种,在层层过滤之下,或将迅速遭到淘汰。

    编辑:shirley

    END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三级监管体系

    建立省、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三级监管体系,组织实施重点监控药品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及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各市及医疗机构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查医疗机构处方/医嘱点评情况。委托省医院药学质控中心开展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使用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工作水平。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应组织成立区域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组织,定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含省直医疗机构)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品种的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通报医疗机构和医师应用重点监控药品情况及不合理用药情况,并对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采取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措施。对于执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分别于每年4月、10月底前,将定期调整后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或另行建立专门组织负责本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组织的,应由医疗机构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由医务部门、药学部门、质控部门、临床专家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医务或质控部门。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组织应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领导下,明确职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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