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发布日期:2019-07-2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广大参保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我省将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方便参保群众在医院、零售药店购买使用,我省将17种抗癌药纳入现行的特殊药品管理使用范围,并执行相关政策。参保群众购买使用17种抗癌药可凭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医院住院和门诊使用,或到零售药店购买,按规定享受现行的医保住院政策,且门诊使用或零售药店购买不设起付线,为参保群众畅通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买使用17种抗癌药的“绿色通道”。

            将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并将惠及广大参保群众,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问题。

            省人社厅将加强对政策执行的跟踪督导,确保参保患者用药渠道畅通,把好事办好,解决参保群众用药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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