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抗生素类处方药将禁售

发布日期:2019-09-15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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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江西省药监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药品经营企业换证认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换证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进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审方通知》)。


    未按照要求配备药师,禁售抗生素类处方药

    《换证通知》的“执行标准”要求,“此次换证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如不能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则不得经营抗生素类处方药,级别为三级药店的还须降为二级药店。”这也意味着江西省零售药店如果不能按照国家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将不得销售抗生素类处方药。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该《换证通知》指出,“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资格重新确认的从业药师视同为执业药师。”

    这也表示,江西省充分肯定了从业药师的价值,零售药店按照要求配备从业药师等同执业药师,将不会影响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

    此外,《换证通知》还要求,“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特殊药品的,还应符合特殊药品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药品零售企业换证认证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各设区市现行药品零售企业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标准进行补充说明。”

    需要提醒的是,《换证通知》强调,“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仍未换证认证的应主动申请注销,不注销仍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按无证经营依法严厉查处。”

    远程审方,不能替代驻店执业药师

    众所周知,现今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在全国全力打击“挂证”执业药师的背景下,江西省也开始试点远程药事服务了。

    那么,江西省远程药事政策会与其他省市相同吗?这次,江西省也明确给出了答案,此次一同发布的《审方通知》明确指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仅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的补充,不能完全替代驻店执业药师,也不得以此降低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

    这也表示,江西省零售药店该配备驻店执业药师的还是要配备,但是对于执业药师在岗售药等问题,可以通过远程审方来补充。

    当然,《审方通知》也谈到了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相关标准,“开展试点的药品经营企业原则上100家门店以内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不少于4人,每增加20家门店,增加1名执业药师。”

    附:关于做好药品经营企业换证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药品经营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换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省新一轮大规模换证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组织

    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换证认证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和单体药店的换证认证工作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执行标准

    (一)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换证认证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及其附录、我局《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验收标准细则(暂行)》和《江西省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细则》标准执行。

    (二)药品零售企业换证认证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各设区市现行药品零售企业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标准进行补充说明。

    (三)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特殊药品的,还应符合特殊药品有关规定法律法规。

    (四)此次换证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如不能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则不得经营抗生素类处方药,级别为三级药店的还须降为二级药店。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人〔2015〕165号)精神,经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资格重新确认的从业药师视同为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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