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竟有人敢销售有毒"减肥药"

发布日期:2019-08-06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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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钦北区一女子黄某也从中看到了“商机”,走上了销售假减肥药的“发财”之路。



    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18年5月始,被告人黄某先后从网络认识销售“soso减脂胶囊”(绿色胶囊)、“日本小粉丸”(粉红色药片)、“曲之韵”(金色胶囊、蓝色胶囊)等减肥药的上家“李玉凤”“安徽人”,并陆续从“李玉凤”“安徽人”处购进上述减肥药,然后通过微信、淘宝销售给消费者。2018年10月31日,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抓获正在快递减肥药给消费者的黄某,当场扣押金色胶囊合计530粒,粉红色药片158片,并在黄某位于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某租住处扣押金色胶囊2009粒,蓝色胶囊1443粒,绿色胶囊合计946粒,粉红色药片1782片,白色胶囊5粒,橙色胶囊1粒。经检验:金色胶囊、蓝色胶囊、绿色胶囊均含西布曲明成分,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粉红色药片含比沙可啶成分,认定为假药。



    据黄某到案后供述,其最初买进SOSO减肥胶囊的价格是320元一瓶(20粒),最后降到120元一瓶,被其以500元到2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获利。再后来,其销售的“曲之韵”减肥药买进价格最低为1.8元一粒,进价十分低廉。


    据了解,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前,黄某因销售的减肥药广告引证内容违法,于2018年7月4日被钦州市钦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3000元;因销售的减肥药含有虚假内容,于2018年9月20日被该局处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3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黄某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共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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