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网购“减肥药”?或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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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海关近期在武汉天河机场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接连从跨境电商渠道查获两批从德国进口、品名为“德国Tenuate retard蓝胖子瘦身颗粒”的减肥药品,成分内含国家禁止进境的一类管制精神药品(涉毒)安非拉酮。
     
    安非拉酮别名安非泼拉酮或盐酸安非拉酮,为兴奋剂和食欲抑制剂,我国在1996年已将其列为一类管制精神药物,通俗讲就是将其作为海洛因、鸦片等类似毒品进行严格管制。
     
    据了解,两批涉毒减肥药为两名国内买家利用跨境电商平台网购至国内,海关工作人员是通过风险布控利用X光机检查国际邮件时发现的。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海关第一次从跨境电商渠道截获此类毒品。今年6月,黄埔海关所属萝岗海关就曾在进境快件中连续截获原产于德国“蓝胖子”的网红减肥药129盒。
     
    据介绍,该药品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各种程度的单纯性肥胖症及伴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的肥胖患者。常用该成分药物可引起嗜睡、食欲不振、头晕、头痛、口干、胃肠道不适、性欲下降、出汗、心悸、焦虑、失眠、视力模糊等症状,对身体的伤害极大,久用易成瘾。
     
    海关提示,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五、第六条之规定,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相关许可。进口精神药品,还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精神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需取得许可证件。
     
    海关提醒国内消费者,违法进口国家管制精神药物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盲目使用未经国家许可进口的药品,还会影响身体健康。目前,海关已暂扣涉毒减肥药,并对买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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