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放射烧伤的原因及分类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5-24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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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体全身或局部受到放射线外照射或放射性核素沾染时,皮肤首当其冲。皮肤受射线作用而发生的损伤统称为皮肤放射损伤。在战时核爆炸(特别是产生严重放射性沾染时)与平时核事故中,皮肤放射损伤是较多发生的损伤之一。它可单独发生,或常合并有全身放射病。小剂量放射线反复多次照射可引起局部慢性放射性损伤,单次大剂量或短期内(1~2周)反复多次照射可引起急性放射性损伤。
     
    引起皮肤放射性损伤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1、医源性
     
    有学者对经治过的70例病例分析,占90%患者因体内或体表恶性肿瘤如乳腺癌、食道癌、肺癌、卵巢癌、子宫癌、皮肤癌等接受放射治疗,如应用深层X线、60Co或加速器照射引起了皮肤损伤,也有因神经性皮炎、体表血管瘤等良性病变行浅层X线或32P贴敷治疗引起皮肤损伤的。引起损伤的照射局部剂量为774~3199mC/kg(3000~12400R),平均1290mC/kg(5000R)左右,于30~60天内照射1个疗程后治疗完毕。一般来说,只要放射治疗的医师对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和剂量计算是正确的,治疗时机器操作没有错误,尤其浅层X线治疗,照射后局部皮肤可能产生轻度反应,但不会出现严重皮肤损伤。检查放射治疗的原始记录也看不出问题。推测发生的原因仍是操作失误所致,如照射超过规定时间,未加用滤光板或周围皮肤未加保护等。
     
    2、意外事故性质
     
    收治的70例病人中有7例(10%)属于事故性质,如在X线机透视下取异物时间过长;进入未关闭电源的加速器的机房内或进入后已关闭的电源又被接通了;接触无屏蔽保护的放射源60Co;放射源保护不当,被无常识的人捡取后藏于室内或口袋内,由于受照射时无任何感觉,以致本人、家属、与之接触的亲友均受到严重的全身和局部的放射性损伤等等。总之,在和平年代,只要从事放射性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能够按常规进行工作,对有危险的放射源按规定严加保管,局部放射性损伤的发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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