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长期家暴泼汽油烧伤妻子还旁观 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2019-07-2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原标题:男子长期家暴,泼汽油烧伤妻子一审被判死缓

    10月25日,刘国艳的丈夫鲁洪慧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在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鲁洪慧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害人)刘国艳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合计人民币588960.67元。

    去年5月29日,因家庭琐事,鲁洪慧将汽油泼到46岁的妻子刘国艳身上并点燃,刘国艳被烧得面目全非,而鲁洪慧却冷眼旁观。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生活中两人虽有矛盾,但为了儿子,刘国艳一直忍受着丈夫的家暴行为,最终没换来安定的生活和完整的家,她的生活也从此陷入了绝境。

    点燃妻子后他冷眼旁观,回家后割腕自杀未遂

    鲁洪慧和刘国艳200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事发当天,刘国艳正在妹妹的店里照顾生意,没多久,鲁洪慧手拿矿泉水瓶走了进来。

    “我11点左右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我姐姐出事了,已经被送到医院抢救,让我赶紧过去。”刘国艳的妹妹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被推进手术室前,她的意识还很清醒,她告诉我鲁洪慧进店后什么话都没说,直接打开矿泉水瓶就往她头上浇。我姐姐闻着是汽油,就想赶紧往店外跑,却被鲁洪慧紧紧的抓住。好不容易挣扎到店外,鲁洪慧却在她身上点了火。”

    附近店铺的视频监控记录下了这场悲剧。视频中,鲁洪慧进店没一会两人就出来了。就在这时,刘国艳身上突然起火,瞬间就被火焰包围。火势越来越大,刘国艳在原地转了两圈,试图想扑灭身上的火。

    隔壁家茶馆的老板见状立即冲到门外将一盆水泼到刘国艳身上。另一家底店的老板则用灭火器迅速将刘国艳身上的火扑灭。可此时的刘国艳已经被严重烧伤。

    刘国艳身陷火海的过程中,鲁洪慧一直冷眼旁观,事后还将装有汽油的瓶子扔在现场,独自骑摩托车离开。

    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记录着刘国艳的伤情,头面颈、双上肢、躯干汽油火焰烧伤45%,(Ⅲ、35%深Ⅱ),中度吸入性损伤。后经法医鉴定,刘国艳为重伤一级。

    在刘国艳被送往医院抢救的过程中,鲁洪慧回到家,将他放火烧伤刘国艳的事告诉儿子后,欲割腕自杀,随后被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一审被判死缓,鲁洪慧当庭表示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鲁洪慧与刘国艳系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鲁洪慧心生怨恨。2017年5月29日,鲁洪慧从家中准备了空饮料瓶、打火机,并到加油站购买了约500毫升汽油后,携带装有汽油的饮料瓶至刘国艳工作地点。

    两人见面后发生争吵,鲁洪慧将所携带的汽油泼洒在刘国艳的头部、胸前及后背等身体多处,随后使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

    回到家中,鲁洪慧将放火伤害被害人刘国艳的事告诉其子鲁某某,后用折叠刀割伤自己的手腕自杀。现场附近人员将火扑灭并报警,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在鲁某某的带领下,将正在家中割腕自杀的被告人鲁洪慧抓获。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国艳头面颈、双上肢、躯干烧伤面积为35 %,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鲁洪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鲁洪慧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后,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呈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鲁洪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鲁洪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鲁洪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害人)刘国艳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合计588960.67元。

    宣判过程中,鲁洪慧一直两眼斜视法庭。在得知被判处死缓后,当庭表示上诉。

    妻子长期被家暴,提离婚时被威胁报复全家

    面对伤痕累累的刘国艳,刘国艳的父亲心似刀割。

    “我姐姐是一个性格柔弱的人,她的婚姻和家庭并不幸福。两人经常吵架,我姐姐很少反抗。她身边的朋友、邻居都知道。”刘国艳的妹妹说,婚后前几年,两人的感情还算稳定。自从鲁洪慧喜欢上喝酒后,就经常和刘国艳吵架,严重时还上手殴打刘国艳。

    刘国艳也有过想离婚的念头,但考虑到孩子要中考了,就一直在隐忍。家里人也多次劝她,为了孩子暂时忍一忍。

    后来,得知刘国艳有离婚的念头,鲁洪慧还曾威胁刘国艳,敢离婚就报复她全家。为了家庭的安定,刘国艳最终还是放弃了离婚的想法。

    “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才幡然醒悟,真不知道这么多年,姐姐是怎么过来的。”刘国艳妹妹说。

    如今,高额的医药费和后期治疗费用,也让刘国艳一家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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