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培训: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7-12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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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规范医院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输血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

    2.制定医院临床用血的规范和制度,逐步实现输血全过程质量管理;

    3.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培训和教育,指导临床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健康;

    4.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协调处理医院临床用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医院设立输血科,在医院分管领导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业务。其主要职责:

    1.血液收发和交叉配血职能;

    2.医院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

    3.配合职能部门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保障临床用血规范;

    5.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医院临床用血由市中心血站供给,不得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液及单采血浆。用血科室应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工作,经治医师应动员具备实施自体输血适应症的患者施行自体输血,或动员亲友互助献血。

    四、医院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教育培训,促进医院规范、合理、节约用血,杜绝血液浪费和滥用,依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医院应积极推行成分输血,成分输血率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标准。


    五、临床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做到规范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和安全输血;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按要求逐项填写完整,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字,交输血科配、备血;具体详见《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与审核制度》。

    六、临床用血前,经治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输血相关传染性指标检测,对符合输血指征的患者,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对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经治医师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患者接受输血治疗时应根据献血办的规定缴纳临床用血互助金。

    八、医院制定输血科发展规划,加强对输血科内部质量的管理;建立健全输血科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测项目标准操作程序,并确保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九、医院建立血液冷链管理制度,实施血液贮存、运输管理程序,保证血液温度从采供血机构发出至医疗机构整个运输过程处于全程监控中,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血液冷链设备的温度监控系统。

    十、临床用血由医护人员或经严格培训的专门人员,携带专用血液运输箱领取;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供血者血型、血液有效期、血液的外观以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各项内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血;发血时,各种不同血液制品应分别放置。

    十一、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给患者输血前,

    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名医护人员床边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进行输血;输血护理记录应包括每袋血液输注开始、结束的时间、输血15分钟及输注过程中有无输血反应等情况;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录病程记录,由临床主管医生向输血科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医护人员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

    十二、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及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在2-6℃冰箱内至少保存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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