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9-08-2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央广网西安8月21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张伟峰 田野)记者从陕西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制定出台了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

      《意见》指出,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是指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零售门店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执业药师远程在线进行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的工作机构。实行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愿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总部的,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意见》明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置的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应具有远程操作系统和与执业药师数量相适应的工位和运行完好的电脑设备,配备专用服务器用于执业药师进行远程服务、加密存储考勤记录、影像资料及处方图片,以及药品监管部门对执业药师远程服务情况的实时监控。药品零售门店应具有运行完好的独立远程服务操作系统与本企业总部远程服务系统相连接,能和企业总部远程服务执业药师通过视频和语音对讲实现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门店营业员熟悉远程服务系统的使用,并能主动指导、协助群众正确使用远程服务系统。

      《意见》强调,零售连锁企业应将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涵盖总部远程审方管理系统和门店管理端口运转及连接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执业药师通过视频系统对患者购买的处方药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进行药事服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其中,凭处方销售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系统能够自动“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实名制管理的药品“专册登记”,内容能够体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意见》还强调,开展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的药品连锁企业零售门店数应不少于30家,100家以下连锁门店远程服务执业药师按门店数30%配备,超过100家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增加10个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中执业中药师配备数量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0%。远程服务执业药师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零售门店请求执业药师服务响应等待时间不超过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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