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出手 医药市场迎来大变!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国家医保局出手 医药市场迎来大变!
     
        5月24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在近日召开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会议公布了DRG付费国家30个试点城市名单(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介绍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筹备情况和主要内容。同时,要求试点工作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分三年有序推进,通过试点实现“五个一”的目标,即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
     
     
        1.医院“控成本”,药品销量受影响
     
        据有关文献显示,我国公立医院目前成本核算主要的依据是财政部于2011年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其中科室成本核算以及在科室成本核算基础上开展的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是目前公立医院主要的成本核算方式。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成本核算数据精确度较差,科室名称混乱、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间接成本分摊缺乏科学标准等问题的存在,导致目前的成本数据实用性较差;同时由于科室成本核算对象只到达科室层面,在医疗行为缺乏标准化操作的情况下,难以从成本角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因此,基于这种情况,医保支付改革就需要以病种或者DRG为核算对象的成本核算,以DRG成本信息为医保支付标准提供数据支撑。
     
     
     
        DRG付费是一种打包付费的方式,采用DRG收付费的方式后,医院对病人的药品、耗材、检查等投入全部都变成医院提供的诊疗服务的成本,而不是医院取得收入的手段。随着DRG付费机制的实施,医院收入逐渐趋向一个“变量”。同时,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的使用量将成为DRG成本信息中的重要参数。
     
     
     
        再者,从以往来看,同一病种,不同科室,不同医师,患者得到的治疗成本一般也有所不同。而DRG以临床路径为基础,其成本信息(如每个DRG组的药品、耗材、医技、护理、管理等费用)可以直接反映医院资源及医生诊疗行为的情况,将其与医生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则会促使医生合理诊疗。正如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正乾曾撰文分析,在新的医保付费制度下,医院对医生的绩效考核必然会发生较大转变:由过去通过过度诊疗、大处方、开高价药为医院带来较大效益,转变为合理诊疗、少开药、开性价比高的药,为医院带来较好的效益。在新的医保付费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下,医院自然会产生主动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少开药的内生动力。
     
     
     
        2.DRG付费的“危”与“机”
     
         按上述所讲,DRGs付费是一种精细化的医保支付方式,基于临床路径。医院及医师在医疗服务中“控成本”的前提下,被纳入临床路径的药品将具有市场优势。所以,药企在产品生产、研发上不仅要关注自身产品能否进入临床路径,还要考虑相关疾病的用药组合。而在销售上,要从仅单个产品,转变为向一组产品销售。
     
        鼎臣医药咨询创始人史立臣曾表示,DRGs付费对于企业影响之大,企业现有产品和正在研发的产品,都必须按照临床路径去走。若不按照临床路径走,那产品在未来分组里面将占不到优势。同时,不按照临床路径走的药品,医生不用,药品的销量也就无法保证。因此,他认为药企应该明确以下两点:
     
     
     
         “第一,补缺现有产品,哪些产品能进、哪些进不了临床路径,必须分类处理,让产品进入临床路径,获得医生认可,成为治疗性药品;
     
     
     
        第二,搭建一个稳妥的产品结构。未来企业不管是研发、并购,还是合作,都要搭建一个稳妥的产品架构,这个产品架构与未来诊疗分级必须是一致的。未来药企研发产品一定要顺应国家政策,不能蒙着头去研发,否则最后导致所研发的产品进不了分组,没有意义。”
     
     
     
        资深医药行业专家刘明睿也认为,DRGs付费国家试点开启后,药企确实会面临重重挑战。首先,DRGs付费的实施会让医院的“药占比”进一步降低;其次,一些价格较高的药品将面临被价格较低的同类产品替代的风险;最后,以往一些辅助用药将加速退出“神坛”。
     
     
     
        3.实施DRG付费,或大势所趋
     
        2017年6月2日,国家卫计委在深圳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启动会,宣布广东省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福建省三明市等多家公立医院同步开展DRG试点。会上相关人员表示,本次试点工作中,将尝试把DRG做成一个由“医院端”到“病人端”的整体收付费方案,形成收付费闭环,迫使药品和耗材转变为医院的成本中心,DRG的经济杠杆作用,及其对医疗体制的整体改革调控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按照原卫计委的部署,到2018年,率先试点的37家医院将得到初步评价,计划在2019年将DRGs付费推动到50个城市,并在2020年增加到100个。然而本次国家医保局只公布了30个试点城市,且暂未公布上述深圳、新疆、福建等DRGs付费试点地区的评价情况。但据部分试点地区的准备进程来看,执行DRGs付费是势在必行。
     
     
     
        资深医药行业专家刘明睿曾表示,深圳在一年多的准备时间里,虽然推进过程相当艰难和具有挑战,但当下已基本就绪,并且在法律法规、技术上都做了相关安排和准备。预计2019年深圳9家三甲医院将进行DRGs付费试点,这9家三甲医院的医疗费用占据深圳的半壁江山。
     
     
     
        同时,本次入选的30个城市覆盖了4个直辖市和26个地级市。从地理位置来看,除西藏外,各省份均有1市为试点,覆盖全国;从行政级别来看,有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以及普通地市;从经济水平来看,既有发达地区,也有中等和欠发达地区。即本次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选择的试点城市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有向全国推行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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