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药品带量采购重塑医药行业生态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推进药品带量采购重塑医药行业生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正向前推进。7月1日,河北省正式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据报道,福建、青海、河北、山东、太原、无锡等省市地区已经加入带量采购阵营。其中,福建、河北、青海已正式启动,江西、山东、辽宁、内蒙古、太原、无锡等省市地区已启动带量采购品种用量摸底。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12月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4+7”城市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在上海正式开标,试点城市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简称“4+7”城市)。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由国家层面首次尝试的联合招标采购正式拉开序幕。


      试点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从试点情况来看,25个中选药品与试点城市原先的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到96%,降幅达80%以上的品种有4个。

      目前,多个省市跟进试点,进一步扩大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规模,降低了药品价格。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采用“4+7”试点城市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此前,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跟药品企业确定一个中标价,并不能保证药品在本地医院的采购数量,使得以量换价的“团购效应”大打折扣。而在此次药品带量采购中,中标企业将会占有当地6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明确药品企业市场份额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降价换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目前,试点城市的25种中选药品平均降幅达52%。可以看出,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通过以量换价促进药品降价的效果初步显现。

      目前,我国医药行业销售支出费用平均占收入的比例已经超过40%,甚至部分医药企业已经超过了50%接近60%,远高于国外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占比。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意味着中标药品企业不再为药品销量发愁,也就不需要通过回扣等形式的“带金销售”来促进临床使用,使药品流通市场更加规范。

      一直以来,“药价虚高”“带金销售”等问题困扰着医药行业。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调整制度和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带量采购制度,将有助于让药品定价权重新归还给市场,同时,发挥“有形之手”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作用,通过政府开展联合采购的“团购”模式促使药品降价。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规模。通过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评估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让更多地区、更多药品参加到集中采购中。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试点的不断推进,将有更多省市地区跟进和更多药品纳入采购范围。这意味着药品带量采购的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提升药品谈判的议价能力,促使药品进一步降价。同时,药品带量采购,利用互联网技术,规范药品流通流程,将有效挤压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灰色空间”,重塑医药行业生态,有利于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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