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医保待遇明显提高了

发布日期:2019-09-16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居民的医保待遇明显提高了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逐步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建立医保城乡一体化制度,使城乡参保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磨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医保待遇上,缩小了“同一病房”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差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显著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政策更加惠民利民,管理更加规范合理,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更公平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据了解,自2019年起,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参保对象范围,这一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范围。不仅如此,最新规定还将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450元提高至今年的520元。
     
    医保城乡一体化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体参保人可公平享有包括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在内的一档待遇,职工身份参保人在享受一档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二档待遇,确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这些举措的顺利开展都将确保制度有效衔接,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更惠民 医保扶贫全额兜底
     
    医保城乡一体化推动医保扶贫。率先落实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上述困难群体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同时,明确对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提供100%精准全额补助,实现了医保扶贫全额兜底。
     
    此外,医保城乡一体化还对稳步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起到了推动作用。拥有城乡居民身份的参保人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其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至70%,累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0元提高至180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至240元。
     
    据了解,自2019年2月起,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4132元下调至3505元;截至2019年7月,全市2019年降低缴费费率和调整最低缴费基数共为企业至少减负金额约为2.38亿元。
     
    更平稳 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完善了筹资动态调整机制,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经济社会指标挂钩,不断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将由过去的20年延长至25年。而在2018年后在我市首次参加医保二挡的参保人,退休后则不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此外,我市还建立分级诊疗,以及明确了参保人的就医管理和不纳入住院费用结算的情况。比如,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住院报销标准将下降50%;参保人连续缴费1年、2年和2年以上,将分别对应享受住院(含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的50%、70%和100%等。
     
    据介绍,市医保局在下一个阶段将继续统筹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争取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巩固在98%以上;进一步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落实基层病种在不同医疗机构同病同价和提高创新技术、疑难杂症的病种分值政策。最后,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精准扶贫中的托底作用,围绕不同困难群众的需求差异,着力建立全覆盖全方位的医疗保障扶贫模式,开创将扶贫对象全面纳入医疗保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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